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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是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形式。EPC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总承包联营提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总承包任务。
EPC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石化、冶金、公路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该模式建设的项目都有投资规模较大、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在这类工程中,材料和设备占投资比例高,采购过程长,甚至需要设计并制造全新的设备。如果等到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后才开始采购设备和工程施工,那么整个工期就会拖的很长,对于业主来说,这事非常不利的。而采用EPC模式,在设计的同时进行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而且设计和施工实现了深度的交叉,从而有效的缩短了建设工期。
EPC模式是国际流行的项目管理方式,这种模式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如投资省、业主可以从工程具体工作中超脱出来,业主承担风险少等特点。但对承包商来说,却意味着繁杂的和巨大的责任,对上要接受业主、监理的监督管理,对下要为众多的分包商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以及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我国从20实际80年代开始,在化工、石化等行业开始进行工程总承包的试点,随后在其他行业逐步推广,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尤其是2003年2月建設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后,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进行大力的推广,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培训。2005年还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可以说,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目前,“入世”过渡期满,外国工程公司进入中国工程建设市场数量增加,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然而,国内的工程总承包尤其是EPC总承包管理尚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若不予解决,将严重影响工程总承包尤其是EPC总承包管理的发展。
1. EPC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虽然国家2003年发布了“30号文”,并于2005年颁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国家标准,但是在许多方面还缺乏与实际操作直接相关的政策性法律、法规和指导性规定。目前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总承包在法律中的地位不明确;
(2)工程总承包市场准入仍有障碍;
(3)缺少规范总承包市场行为的文件规定;
(4)缺乏相应的企业信誉评估、银行担保、税收制度等政策;
1.2 建设项目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的业主和总承包商两个建设责任主体中,建设项目业主的行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对于进行EPC总承包这样的合约方式问题,建设项目业主在认识和操作上还存在这很大的差距。
(1)业主认可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
(2)业主操作不规范,导致真正意义上的EPC总承包难以实现;
(3)业主项目管理人才缺乏,导致EPC总承包在实施中困难重重;
1.3 总承包商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程总承包最大的特点是实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商可以把资源最佳的配置、结合在工程项目上,减少管理链和管理环节,充分体现总包协调和整合能力,有利于优化设计方案,对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控制投资、节约资源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总承包商在自身方面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总承包商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
(2)总承包商内部运行机制不合理;
(3)总承包商的功能不匹配;
(4)总承包商的基础管理薄弱;
(5)总承包商缺乏复合型的国际工程总承包商管理人才,国际市场竞争力薄弱;
2.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针对国内在EPC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2.1 鉴于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切实推动EPC总承包管理的发展。
(1)要修订、充实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加有关工程总承包条款。尽快出台严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惯例办法、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等规章制度。
(2)国家应当确实解决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
(3)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培育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改革招投标程序,尽快使施工图设计进入市场竞争领域。
2.2 针对建设项目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大力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同时要对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管理人才和知识的培养、灌输;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国家投资项目的业主项目责任制,增强业主进行EPC总承包的内在动力。
(1)要解决建设项目业主的问题,推行新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针对业主对EPC总承包认可度低的问题,首先要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实行总承包在政策上作强制性的规定;其次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投资项目的业主项目责任制,使建设业主有搞EPC总承包的内在动力;另外,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使业主深刻认识到实行总承包对建设项目节约投资、加速进度、提高质量的优越性。
(3)加强业主项目管理人才或总承包管理指导的培训。
2.3 针对总承包商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从完善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入手,强化EPC总承包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要提升总承包功能,增强企业竞争力。
(1)完善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总承包项目管理组织和管理体系,建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总体统一目标和内部运作模式。
(2)提升现有设计或施工企业的总承包功能,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30号文”,通过对具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企业改造和重组,使之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能力的工程公司,以满足承担EPC总承包项目的要求。
(3)总承包项目涉及资金数量大,与公司收益大小、风险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总承包商必须提高风险意识,要意识到工程总承包的高风险性。
(4)总承包商应当大力培养复合型的、能适应国际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各类项目管理人才,可以有针对性结合企业现状及工程特点,组织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标准等。
3. 结束语
EPC总承包作为一种工程承包方式,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刚刚才开始实行的。但由于它能完全满足项目目标的要求,有着巨大的优越性,未来必将会在我国得到极大的发展。针对国内目前在EPC总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些是属于企业外部环境客观上的问题,有些是属于企业本身的问题,但只要政府、业主和总承包商自身的共同努力,都将逐步得到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