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的体例,将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分编典型合同之一。条文变动主
要包括新增条款及文字调整两种形式。文章对于变动条文尤其是新增条款进行了说明,并重点将
建设工程合同置于法典体系下解读了其与相关 条文的关系以及 对于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之影响。
关键 词: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情势变更;解除权
中图分类号: T U 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 0 2
-851X(2 0 21 )12 -0085 -05
DOI :10.14181/j.c n k i.10 0 2 - 851x . 2 0 2112 0 85
[ 引用本文 ] 宿 辉 ,曹 文 衔 ,曲 笑 飞 .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章立法条文变动及其影响 [J].建筑
经 济, 2 0 21,42 ( 12): 85 - 89.
*基 金项目:吉林省高教科研项目“吉林建筑大学工程合同
管 理 课 程 群 竞 争 优 势 研 究 ”( J G J X 2 019 D117)
作 者 简 介 :宿 辉 ,男 ,生 于 1978年 ,吉 林 长 春 人 , 教 授 、 法
学 博 士 ,研 究 方 向 :工 程 法 律 制 度 。
收 稿日期: 2 0 21
-04 -06
我国《民法典》设建设工程合同专章,作
为合同编十九种典型合同之一,共设二十一个
条文。其中的十九个条文源于对原《合同法》第
十六章规范条文的整 体继受,新增两个规范条
文系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
法 解 释中的部分内容。 本 文以 新 增 条 文 及部 分 修 订条 款 为 对 象 ,
从两个层面展开研究。第一个维度研究建设工
程合同专章条文变动的法治意蕴;第二个维度
则重点关照《民法典》体系下,建设工程合同专 章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内在联 系,以及此类条文
变动对于建设领域交易模式的影响。
1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章的新增条文
1.1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结 算原则
《民法典》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二条的规定并加以优化,首次以法律形式
确立施工合同无效的结算规则。该解释第二条
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
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
付 工 程 价 款 的 ,应 予 支 持 。”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 截
至 2020 年末,该条规范被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
决书援引高达 54355次 。司 法 实 践 证 明 ,该 规 定
充分考虑了我国建筑行业管理不够规范、承发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章立法条文变动
及其影 响
*
宿辉 1, 曹文衔 2, 曲笑飞 3
( 1.吉林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 0118 ;2. 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052;3. 北 京 国 枫〈 上 海 〉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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