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技 术 开 发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建筑节 能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第45卷第8期 2018年4月
国 内 建 筑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现 状 利 用 探 讨
周 丽 娜 , 张 迎 春
(上海 建桥 学院 工程 管理 系,上 海 201306)
[摘 要 ]随着我国建筑产业持续迅速发展,基础设施的积极建设,大规模旧房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废弃物,但对其处
理方式较为单一,资源化利用率低。结合国外对建筑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和立法,分析国内在该领域的不足,并提 出对策和建议,
以期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应用。
[关键词 ]建筑废弃物 ;资源化 ;立法
[中图分类号 ]X799.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523X (2018)08~)119-4)2
D iscussion on Utilization of Dom estic Construction W aste Utilization
Zhou Li—na,Zhang Ying—chun
[Abstract]With me rapid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real estate industry,activ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and large—
scale demolition of old houses,a large amount of construction wastes have been produced,but the treatment methods are relatively
simple and the rate of resource utilization is low.In combination with the foreign management and legislation on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hortages in this field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Keywords]construction waste;recycling;legislation
1 研究背景
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固体垃圾
产出国,产出垃圾 占东亚垃圾产出量的70%,其中每年约有
2O亿 t固体垃圾为建筑废弃物,约为城市垃圾总量的40%。由
于国内建筑垃圾组成复杂、分类收集 困难、再生制品性能低
无法满足需求等原因,约95% 的建筑垃圾 以直接填埋或焚烧
的方式处理。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这一数
字与欧盟、日本等发达地区平均90% 以上 的利用率相比存在
很大差距。
2 国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相关立法
2.1 德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
德 国作为最早提出建筑废弃物 回收再利用的国家, 自
1970年开始,已颁布超过 160个与垃圾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中涉及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法规数十个。相关法律法规
的修改与完善经历了两个阶段。
(1)1970---1990年,德国于1972年出台了 《废弃物处理
法》, 白此推行末端处理废弃物的模式,但无法缓解废弃物不
断增加的趋势,于是将其重修并改名为 《废弃物限制处理法》,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了必须优先预防建筑废弃物的产生
以及对其再生利用的原则,这是第一次将 “源头预防”的理
念引入到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中。
(2)从 1994年出台的 《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开始,
规定了在废弃物处置方面的3R原则 :避免废弃物 —— 再循
环废弃物 —— 处置废弃物,提出注重源头控制,将避免废弃
物的产生放在首位,对于无法避免的部分,则需考虑对其进
行再循环,对于无法再循环的部分,才可填埋或焚烧。随后
陆续颁布配套法规,如 1996年 《封闭物质循环与废弃物处理法》
(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1999年 《垃圾法》,《联邦水
土保持与 旧废弃物法令》,2002年持续推动 《生态税改革法》
《废弃木材处置条例》,2004年《可再生能源修订法》,2005年《简
化垃圾监控法案》,逐渐建立起一系列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的相关法律制度。
2.2 美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的建筑资源化利用起步也较早,从 1965年出台的 《美
收稿日期 :2017-11_25
作者简介 :周丽娜 (1995一),女,上海人,主要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
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直到1996年,其经历了每4年一次修
改与完善,构筑了涉及资源再生、信息公开与披露、循环标准、
使用优先、经济政策鼓励及公民诉讼等 内容的固体废弃物再
生利用的相关法律制度 。
1980年颁布的 《超级基金法》明确了建筑废弃物必须被
回收利用的原则。在这些不 同层次法律规范的综合作用下,
建筑废弃物处理行政许可制度,建筑废弃物运输准入制度等 一 系列建筑废弃物处理的法律体系形成。
除联邦政府以外,六成以上的美 国各州政府在建筑废弃
物资源化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目前超过 10个州政府对于入驻
本州的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企业提供小额商业贷款担保和减免
企业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于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销售
方面,几乎所有的州政府均通过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忽视甚至阻碍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的企业予以高达数十万美元的罚款。
3 国内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现状
3.1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
国内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现状利用探讨(论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