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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工程款债权转让风险及应对(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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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首先,分析、识别工程款债权转让过程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司法管辖、转让合同效 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方面。然后,针对债务人和债权受让人提出应对工程款债权 转让的建议和风险规避措施,以此确保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关键 词: 工程 款债权;优先受偿权;债权转让 中图分类号: D9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 0 2 -851X(2022 )07 -010 0 -05 DOI :10.14181/j.c n k i.10 0 2 - 851x . 2 0 2 2 0 710 0 [ 引用本文 ] 向华威 . 《民法典》视角下工程款债权转让风险及应对 [J].建 筑 经 济, 2022,43 ( 7): 10 0 -10 4. 作 者 简 介:向华威,经济师,研究方向:房地产与建设 工程。 债权人通过工程款债权转让追讨欠款越 来越普通。而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合同关系的 特殊性、涉及主体的多样性,在工程款债权转 让过程中,会涉及债权人和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问题,也会涉及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 问 题 , 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以 下 简 称 《民法典》)合同编也对司法实践进行了回应 和规制。本文从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法律特点和 成因入手、深入分析工程 款债权转让中的各 类 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工程款债权转让提出针 对 性 的应 对 策 略。 1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法律特点 《民法典》合同编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章 节中对债权债务的转让规则做了比较明确的规 定。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合 同,因此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债权转让与一般的 债 权 债 务 相 比 ,有 着 较 为 特 殊 的 法 律 特 点 。 1.1  债权金额的不确定性 整个施工项目经历投标签约、施工建设、 变更签证、质保维修,而在当事人 双方 没有办 理最终工程款结算之前,工程款债权金额也一 直存 在不确定性,可能多于合同金额,也可能 少于合同金额。即使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 同,也会因为变 更 签证、各 类费用索赔 等原因 导致最终结算价款的调整。此外,办理结算所 需要的资料、办理的程序又较为复杂和繁琐, 少则数月、多则数年,由此也导致工程 款债权 金额长期处于不确定状况。 1. 2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会影响施工合同履行 工程款债权转让只能解决施工企业的特 定债务问题,但由此将导致本施 工项目内部资 金 的 外 溢 。 具 体 而 言 ,如 施 工 企 业 将 工 程 款 债 权转让予项目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无需履行 施工的管理、技术指导、安全责任等。但随着 债 权 转 让 则 将 导 致 本 项目的 工 程 款 流 向 项目以 外 ,极 可 能 导 致 施 工 企 业 资 金 不 足 ,势 必 进 一 《民法典》视角下工程款债权转让风险及应对 向华威 (武汉金辉置业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1??4??#~ $0/4536$5*0/&$0/0.: 1\ 43 ?1\ 7 O 2022 ? 7 8 Vol.43? No.7 Jul.?? 2022 ·101 · 步会影响到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的滞后,最终 影 响发包 人 及其 他 相关 主体的利 益。 1. 3  工程款债权转让可能还会涉及到社会问题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劳务费用预算一般占到 工 程 造 价总 额 的 30%左右,而这些劳务费用需要 根据施 工 进度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给农民 工 。如 果 施 工 企 业 将 工 程 款 债 权 转 让 给 本 项 目 以 外的第三方,那么势必会影响到农民工工资及时、 足额的收取。如果施工企业不能通过自身资金盘 活,那么在春节等特殊时点,将会形成大规模农 民工讨薪事件,从而引发社会稳定和谐问题。 2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现实成因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合 同 关 系 复 杂 、 施 工 周 期 较长、结算金额不确定,由此也对债权人 主张 权利造成了现实困难。因此,选择债权的直接 转让则更加直接和高效,避免诉讼对施工项目 本身所 造 成的影响。 2 .1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范围受到 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 一 )》 (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 43条的 规定,系为保 护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的权 益。 该条延续了此前发布的建工司法解释的精神, 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可以 直 接向发包 人 主张在欠付工 程 款范围内承 担 责任。但这种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行为,也 逐步被司法实践所限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民 一庭发布专门文章解读:《建工解释(一)》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 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即 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 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 工人不包 括借用资质 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2.2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方式更加高效 对于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 的实际施工人来说,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 意见已经明确其已经无法适用《建工解释(一)》 第 43条的规定,即其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 人主张工程款。在此情形下,通过各方达成一致 的债权债务转让以实现权利主张,就变得相对简 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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