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阐述ABO 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应用情况,以北京轨道交通项目
为例,分析其应用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操作程序有待完善及政府仍存在支付压力和责
任等问题,提出明确法律地位、完善相关程序、增强被授权单位融资能力及注重操作模式融
合设计等措施建议。
关键 词: ABO模 式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法 律 依 据
中图分类号: F572.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 0 2
-851X(2022 )03 -0 035 -05
DOI :10.14181/j.c n k i.10 0 2 - 851x . 2 0 2 2 03035
[ 引用本文 ] 代军峰 .ABO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应用 [J].建 筑 经 济, 2022,43
( 3): 35 -39.
作 者 简 介 :代 军 峰 ,高 级 经 济 师 ,研 究 方 向 :工 程 经 济 。
收 稿日期: 2 0 21
-12-01
1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
的不断提高,人口逐渐向大城市聚集,给城市
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给城市的交通、环境
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人口众多,资源占有量小
等天然原因,我国对以公共交 通为主的城市交
通体系发展方式形成了广泛共识,而城市轨道
交通则被认为是效率高、环保、节能的最理想
方式。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建设迎来
了快速发展,但其投资大、运营成本高、收益低
等特点也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目
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
政投入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融资模式相对比
较单一。虽然个别城市通过采取引入社会资本 等 多 种 方 式 缓 解 投 资 压 力 问 题 ,但 大 多 项 目 在
政策、法律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需要完善的空
间。针对此问题,深入研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的特点,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创新城
市轨道交 通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和 收 入 来 源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ABO 模 式 ( 授 权 — 建 设 — 运 营 ),即 政 府
将 项 目 以 授 权 的 方 式 交 由 相 关 企 业 建 设 、运
营 ,相 关 企 业 依 授 权 履 行 业 主 职 责 ,政 府 依 据
协议 给 予补贴,合作期 满 项目无偿 移交 给政
府。如果相关企业具有相应的建设、运营能力,
则可以直接承揽项目建设、运营,否则应按规
定履行招标程序选定承包方。 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 2 016年北京
市交通委员会代表北京市政府与北京市基础
设 施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京 投公司”)正
式签署《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提
ABO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应 用
代军峰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1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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