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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建筑,作为一种建筑类型,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和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因此,如果能追根溯源的研究养老建筑需求人群本身,探究并分析我国社会的老年养老机构演变,则可以从源头掌握和分析养老建筑发展的脉络。
一、影响我国老年养老建筑形成与发展的因素分析
相对于我国必将进入老龄化这一不争的事实,对于养老建筑的研究,以及对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居住建筑、医疗建筑、社区服务基础设施等研究,开始逐渐引起建筑学领域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然而,老龄化问题,其涉及到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如果不以宏观概括的视角,高度整合各种因素的建筑设计手段,确立一套具有明确因果联系的内部动力机制,将很难确立行之有效的设计策略。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各方面问题是严峻的,预计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比重将超过24%,巨大养老建筑空缺和应对措施研究的不足,势必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单纯从我国城市和乡村人口的数字和比例统计作为依据,进行养老建筑的设计策略与设计手法的研究,显然是不够具体和科学的。
二、我国老年养老建筑的发展变化历史进程
(一)老年社会福利院。老年社会福利院,是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对于老年社会福利院,其在家庭结构层面的推动原因,主要针对于无人养老的单人家庭和无子女的缺损家庭。这一类型是由其社会福利的性质主导的,因此对于该类建筑形式的发展趋势,其必然随着单人家庭比例与缺损家庭比例的上升有所增加,然后并不能成为社会的主要养老建筑发展趋势。
(二)敬老院。敬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又称养老院。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对于敬老院的发展,主要是由于较复杂的复合家庭所产生的需要照顾,但无法确定其家庭成员组成结构的老人。由较亲密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而不提供长期的照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远影响,我国家庭的结构已经日趋简单化、核心化,复合家庭的比例很可能趋于逐步减少。因此,养老院性质的养老单位也可能随着其需求类型家庭的减少而逐步趋近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模式。
三、我国老年养老建筑的发展趋势
(一)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其模式是与核心家庭模式所完全契合的养老建筑模式,随着核心家庭的家庭核心人员的老龄化,其保持原有的生活模式,并且在这样的生活模式基础上,加入老龄化的设计元素,形成老龄核心家庭生活的公寓式模式。可以预见,其发展的趋势,至少是与现有的家庭生活习惯相互适应的,进而与之相类似的老年社区、老年大学等概念,都是将家庭结构中的核心家庭的结构和生活习惯继续延续。因此,其发展前景是符合时代性的,有可能是需要积极促进和投入研究精力的研究方向。
(二)托老所。托老所模式,实际上是一个概念模式。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所谓托老所是指近几年来在西欧、日本等国兴建的各种类型的“老人之家”。“老人之家”大体上可分三类:一是收容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二是收容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颐的老人;三是收容生活上不能自理,患有各种慢性病或残废的老人。其提出的意义在于提倡反哺精神,在幼年,核心家庭的子女,被核心家庭的核心,以托儿所模式,精心而投入极大的以专人托管、并且密集的照顾、看望。而随着家庭人员年龄的变化,子女逐渐成为了核心,而老人逐渐变为需要照看的人员。这样的生活模式,也就预示着,由新的核心成员,以过去同样的方式,照顾原有的核心成员。因此而衍生出托老所概念、护理社区概念等,都将有可能适合未来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作为研究基础的养老建筑研究,其从一定的视角,解读了现有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发展不足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其本身不符合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势。因此,有可能并不必要因为未来的老龄化社会,就大力的加大原本已经照料单一、孤寡老人的养老建筑模式。而是应该以未来家庭结构模式发展的视角,充分的思考现有的核心家庭、直系家庭,不断的老龄化之后,如何在保证其生活品质与家庭结构平稳过渡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生活模式、养老概念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