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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企业合同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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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1.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3.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具体如下:(1)在施工准备阶段,先要进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他与工程相关合同的订立,再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的参建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安排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开工事宜,同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2)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就更为复杂,主要是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合同要求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准确进行工程计量,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公正处理索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3)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并备齐所需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后,组织、安排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4.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1)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二、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决策评估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承发包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合同管理工作则贯穿于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始终,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后续造价控制工作。合同管理在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往往从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招标投标阶段即开始介入。在此阶段,造价咨询公司不仅局限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标底等工作,同时还向业主提供一切与施工合同条文及合同形式有关的建议,协助业主招标、编写招标文件、并最终确定承包合同价。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大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工程量清单项目完全性和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同时,对费用、工期等条款的描述也应严谨。招标形式和招标方法应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此外,还需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工程的计价办法,以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便于招标投标阶段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加以控制;二是明确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和以后的合同调整(涉及变更或现场签证等)应控制在设计概(预)算内。
  2.依据合同额(中标价)确定造价控制总目标。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按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项目承包方式及范同等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计价方式划分,可大致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三类。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应以合同的总价款作为造价控制的总目标。对于可调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应要求施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总预算,造价咨询公司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招标投标文件、标准定额等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审核。报业主同意后,以最终定案预算价作为造价控制的目标。
  3.以合同文件为依据,审核进度款。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相同。对于总价合同,由于其合同价款具有确定性,一般采用形象进度付款。付款方式有按月平均分配合同总额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完成分项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两种。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审核支付进度款时,应注意:(1)对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2)部分措施项目费,如脚手架搭拆等费用,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应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支付;(3)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划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若实际只完成了其中的某一工序,则此项清单只能U7fvJeK1MpB3Xk3MlwHwpQ==按相应比例计取费用,待该0YItLtdiigaTXyB+ZpgJ1g==清单工程全部完成后,再补齐其他工程价款。此外,造价咨询公司应根据实际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编制造价控制台账,做好进度款的累计和比较工作。
  4.及时处理施工阶段的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合同索赔。(1)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常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期变更、施工变更等变更事项。社会上发生的大量工程合同纠纷,主要的争执点就是工程变更问题,而这也是目前工程合同中最薄弱的环节。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因此,对必须变更的内容,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准确掌握变更价款。(2)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的且不可避免的工作,许多过程往往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给业主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3)工程索赔融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经验、法律法规、谈判技巧等于一体,发生索赔的原因有很多,合同中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歧义等都会引起索赔。招投标发包时,承包商一般会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因此,造价管理人员从施工一开始就要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和现场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认真分析索赔事项,分清责任,及时提出反索赔,以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按合同和已经约定的规定,及时计算每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动,为合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5.充分发挥中标价(合同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讲,工程结算从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在项目初期,发包工程的合同内容不确定,工程量出入可能很大,合同大都以固定单价的形式签订。当施工图确定后,工程量基本才能确定,此时的合同可以以固定总价的形式签订。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和合同总价都是暂定的,最终以实际的竣工图、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造价咨询公司要对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所有工程量和单价逐条进行审核,不仅要审核合同范围以内的,还要审核合同范围以外的内容,同时还需要重新计算图纸工程量,仔细审核变更单内容与原委,工作量很大。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结算时,则只需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除总价合同以外的内容。因此,要充分发挥中标价(合同价)对结算价的约束作用,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除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因素外,工程决算申报值不应突破中标价的5%。

更新:2024-01-21 22:14:57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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