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制度汇编
办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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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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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规重点工程管理,强
化项目均质履约能力,提升现场管理同质化水平,发挥重点工程的示范引
领作用,实现“五出(出品牌、出效益、出总承包管理经验、出科技成果、
出人才团队)”的管理成果目标,依据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借鉴股份公
司内先进做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局属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局级重点工程
项目。
1.3
管理原则
分级实施、动态管理;资源优先、重点扶持;样板引路、全面提升。
1.4
术语定义
1.4.1 重点工程,是指依据本办法的标准和程序正式立项的工程。
1.4.2 品牌项目团队,是指在经营管理、快速建造、专业能力、人才培养和企业
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优异,对强化和提升我局项目管理核心竞争力做出突
出贡献的项目团队。品牌项目团队是我局项目经营管理的骨干力量,坚持
长期经营、优势突出、复制裂变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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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及职责
局重点工程由局项目管理委员会实施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2.1 局工程部是局重点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工程的具体管理工
作。负责重点工程的立项初审和销项;负责重点工程施工生产监督及相关
方满意度调查;指导项目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创新项目管理;负责对项
目质量进行检查;负责监督重点工程的生产要素集中采购及A级供应商资
源的配置管理;督导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对重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管3
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及考核。负责重点工程动态信息发布、报表统计分
析、检查与评价;
2.2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负责督促和指导项目安全文明工地达标和创优工作。
2.3 局科技部(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进行指导与监督;
负责项目质量创优申报、指导和监督。
2.4 局商务合约部负责对重点工程的商务策划、目标责任管理和成本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进行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中间计量
与竣工结算;负责监督节点考核和完工考核。
2.5 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品牌项目团队的打造;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重点工程项目
主要管理人员的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监督落实项目班子成员聘用、到岗、
免职及跟踪考核。
2.6 局财务资金部(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监督重点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需要
资金支持的及时协助解决。
2.7 局企业策
1.1 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规 重点工程管理,强
化项目均质履约能力,提升现场管理同质化水平,发挥重点工程的示范引
领作用,实现“五出(出品牌、出效益、出总承包管理经验、出科技成果、
出人才团队)”的管理成果目标,依据局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借鉴股份公
司内先进做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局属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局级重点工程
项目。
1.3 管理原则
分级实施、动态管理;资源优先、重点扶持;样板引路、全面提升。
1.4 术语定义
1.4.1 重点工程,是指依据本办法的标准和程序正式立项的工程。
1.4.2 品牌项目团队,是指在经营管理、快速建造、专业能力、人才培养和企业
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优异,对强化和提升我局项目管理核心竞争力做出突
出贡献的项目团队。品牌项目团队是我局项目经营管理的骨干力量,坚持
长期经营、优势突出、复制裂变的发展方向。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局重点工程由局项目管理委员会实施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2.1 局工程部是局重点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工程的具体管理工
作。负责重点工程的立项初审和销项;负责重点工程施工生产监督及相关
方满意度调查;指导项目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创新项目管理;负责对项
目质量进行检查;负责监督重点工程的生产要素集中采购及 A 级供应商资
源的配置管理;督导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对重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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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及考核。负责重点工程动态信息发布、报表统计分
析、检查与评价;
2.2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负责督促和指导项目安全文明工地达标和创优工作。
2.3 局科技部(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对重点工程的技术创新进行指导与监督;
负责项目质量创优申报、指导和监督。
2.4 局商务合约部负责对重点工程的商务策划、目标责任管理和成本管理情况
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进行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中间计量
与竣工结算;负责监督节点考核和完工考核。
2.5 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品牌项目团队的打造;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重点工程项目
主要管理人员的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监督落实项目班子成员聘用、到岗、
免职及跟踪考核。
2.6 局财务资金部(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监督重点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需要
资金支持的及时协助解决。
2.7 局企业策划与管理部(信息中心)负责重点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与业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协同业务部门保障信息系统应用的有效开展。
2.8 局法律事务部负责重点工程合同履约风险管理;负责重点工程合同风险识
别、风险防控;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合同管理与风险策划工作,为项目提
供法律服务。
2.9 局党建工作部负责指导、监督重点工程现场 CI 策划与实施工作;组织指
导重点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2.10 局纪检监察部监控重点工程专项监察。
2.11 局审计部负责监控重点工程的竣工财务审计工作。
2.12 投资部(投资运营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协调与监督。
3 重点工程的立项、撤销
3.1 立项原则
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展示企业形象;
有利于积累管理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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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人才培育,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3.2 立项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可推荐列为重点工程:
——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工程;
——大型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工程(含基础设施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海外工程;
——由局级战略客户发包的大型公共建筑(设)工程;
——高端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及符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工程;
——由中建股份或局内部投资,额度超过 10 亿元的工程;
——经公司申请和局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的特殊工程。
3.3 立项
3.3.1 重点工程立项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随时申报立项,每半年发布一次重
点工程名录,局当年重点工程在建项目数控制在 50 个以内。
3.3.2 公司新承接工程符合立项标准的应在工程中标后一周内(或进场前)向局
提出书面立项申请,经局工程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立项。
3.3.3 局指定的直接列入局级重点工程的项目。
3.3.4 列入局重点工程的项目,同步开展品牌项目团队创建工作。
3.4 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申请,局核准后可对重点工程予以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