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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思考(论文).pdf

PDF   3页   下载0   2024-03-30   浏览15   收藏0   点赞0   评分-   免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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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思考 n u 俊啕 明 M 何阳 〈城乡规范 l法〉第 4条规定了"先规划 l后建 设"的原则,并且要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应 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然而在现实的规划管理 中,不仅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建设项目的 许可是同时存在的,并且各种专项规划也不断地 在编制中.如何贯彻"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避免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同时编制而 导致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难题,是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共同关心的.如下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 许可案例虽然发生在〈城市规划法〉施行时期 l 并且为小概率事件,但对目前的城乡规划管理工 作仍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1 基本案情 为了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2004 年某市交通主 管部门编制了高速公路规划.并获得批准.随后 高速公路建设主体向省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了〈选 址意见书) , 2007 年获得省发改部门的可研批 复,之后!高速公路建设主体向该市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土 地拆迁的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发现在高速公路 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标明的建 设用地范围内 A企业正在进行工程建设.由于 A企业的建设项目具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在土 地拆迁中.高速公路建设主体需要 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为此审计部门展开了调查. 据查,该市的 A企业在 2002 年获得市发改委 的立项,并于 2∞4年获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 发的〈建设用地规划 l许可证) ,随后取得了国 土部门核发的出让工业用地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 证) • 2007 年初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 A企业 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建设项目设计 方案,依据控制性 详细规划核发了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A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进行了相应的建设.对比规划许可时间发 现 A企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是 在高速公路建设主体取得省规划 l主管部门核发的 高速公路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后,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 j许可证〉之前 .审 计部门认为〈选址意见书〉核发后规划主管部门 应暂停选址范围内一切项目的办理 ,为此.市审 计部门要求市城乡规划 j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说明 . 这里产生的争议焦点是,在高速公路项目 获得〈选址意见书〉以后 ,市城乡规划 j主管部 门是否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给 A企业继续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本案中,如果在 高速公路规划编制肘,避开对 A企业建设项目的 征收,或者及早暂停或中止 A企业建设项目的建 设过程 ,则可以大大节约社会成本 .由此提出了 三个相五关联的关键问题 (1 )己批建设项目与 规划编制的关系 ι(2) {选址意见书〉的法律地 位 ;(3) 建设项目的暂停或中止制度 . 2 法理分析 2 .1 正在或者已经许可的建设项目与规划 编制的关系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 .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 涉及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多个行政 主体,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是一个过程,建设项 目的实施也是一个过程.在现实中,一些建设项 目囱于种种原因.在行政许可时耗费了很长的时 间.个别案例显示,从进入许可程序到开始施 工耗时长达 5-10 年.此外 ,在作出规划许可的 同时,仍然出现同地域同步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与修改的情形.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 与专项规划编制或者是修改过程中,或多或少地 会涉及正在办理许可或者已经获得许可的建设项 目.这些建设项目处于不同的阶段 j如正在申请 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等阶段.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109 ag 除 画幅珍用刷刷刷炜姐回边时」夺时叫问料恼抽 【文章编号 】1∞2-1329 (2016)07 -0109 一04 E中图分类 号】TU9 84 【文献析 、识码) A (00) 10.11819 1币201ω717a E作者简介 1 何明俊 (1964 -),勇,法学 博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会员.英国皇家规划学会 会员,杭州市政协城建环 资委主任 。 【收 稿日期 】2016-06-18 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 围的法律凭证.也就是说, <选址意见书〉是对 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定,建设项目具体的用 地范围与边界应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 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为准.从建设用地行政许可 的角度, <选址意见书〉是一项不完整或者是不 完全的行政许可. 在 〈城乡规划法〉施行时期, <选址意见 书〉的法律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范围仅限 于划拨用地.虽然 .法律没有要求应在核发{选 址意见书〉时提出规划 l条件,但是, <城乡规划 法〉第 50条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发放后 l因 依法修改城乡规划 j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 37条 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据控制性 详细规划核发.如果〈选址意见书〉不符合控制 性详细规划,就会造成难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并产生补偿的可 能.逻辑上.由于〈城乡规划法〉第 50条补偿条 款的存在, <选址意见书〉也应当符合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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