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
厅
湘水函〔
2019
〕
210
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
评估工作导则
(试行)
》
《湖南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
(试行)
》
《
湖南省涉水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导则
(试行)
》
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
〕
1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9
〕
24
号
)
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工作,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
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写了《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
(试行)
》《湖南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
(试行)
》《湖南省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导则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19
年
10
月
14
日
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
2019
〕
11
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9
〕
24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现制定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
一、总体目标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对区域
总
体规划设计进行分析与评价,
提出
对选址方案、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弃渣场、施工方法、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等
方面
评价
结论
,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加强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备案、监测、监理、补偿费缴纳、验收备案等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二)
实施范围
在湖南省境内建设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区域,实
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国家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估原则
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防治标准,符合生态红线要求,进行区域水土保持评价,明确防治标准与防治范围,实行区域土石方基本平衡,全面提出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等仍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权限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
报告审批
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在
“
五通一平
”
(即建筑中为了合理有序施工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和平整土地)
前,按照《湖南省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编制技术要点》,组织编制、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出具水土保持承诺书,报批准设立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及专家咨询意见、水土保持承诺书
(
详见附件)。
应组织
5
名及以上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的专家(含水土保持、林业、水利工程、概预算等专家)对《
XX
(区域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进行技术咨询,并出具《
XX
(区域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详见附
件)。
省级审批项目至少有
3
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专家、市州审批项目至少有
2
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专家、县级审批项目至少有
1
名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专家。
开发建设总期限超过
5
年的区域,应当分期编报、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手续。
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
五通一平
”
工程)开工
湖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导则,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导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