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 41/T 690 —20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1 - 11 - 14发布 2012 - 01 - 14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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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1/T 69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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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李冀、张刚、张克兵、王宇。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赵伟刚、郭华杰、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正勤、
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于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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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
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 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 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火灾事故处理、 消防档案和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 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 和定义
GB 5907 -1986界定的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工程
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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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
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1.2 对建筑物进 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
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
4.1.3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按照“谁施工,
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分包单位施工工地的消防 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4 施工工地各责任单位应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落实防火措施,并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
4.1.5 建设工程 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宜参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4.1.6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a) 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b)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
c)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d) 施工进度计划;
e) 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f) 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g) 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4.2 单位消防安全 职责
4.2.1 建设单位 应履行下列 消防安全职责 :
a) 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 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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