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 41/T 687 —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
2011 - 11 - 14发布 2012 - 01 - 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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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1/T 687—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张万民、刘新兵、岳涛、左青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赵伟刚、郭华杰、丁文军、赵伟、厉宁、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
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于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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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1/T 6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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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 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
本标准 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 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 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
安全管理。 其他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 -1986界定的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包括老年社会福利
院、养老院或者老人院 、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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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1/T 6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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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
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备案。
4.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消 防安全责任体系,依法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
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住宿床位在30 张以上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
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
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4.4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在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
防设施 、灭火器材、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
4.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 将居室、疗养室、病房、厨房、活动室、锅炉房、消防控制室、档案室、
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确定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 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5.1 老年人居室、活动室消防安全管理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需报经安保部门批准 ,由专业人员施工;
b) 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c) 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DB41_T 687-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河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