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 41/T 688 —2011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 - 11 - 14 发布 2012 - 01 - 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l³SWwW0e¹hQÆQlQqg
R¡^sSð
DB 41/T 688—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梁凯、周太江、李国栋、王新凯。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赵伟刚、郭华杰、牛少伟、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刘正勤、
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王新凯、刘志亮、孟庆伟、于领。
l³SWwW0e¹hQÆQlQqg
R¡^sSð
DB 41/T 688—2011
1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 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能力、扑救初起火灾
能力、组织疏散逃生 能力、消防宣传 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的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消防
安全管理 。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 -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4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
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 要求
l³SWwW0e¹hQÆQlQqg
R¡^sSð
DB 41/T 688—2011
2
4.1 学校应建立 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
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4.2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应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学校 、幼儿 园应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4.3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 制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将消
防安全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经常检查, 定期考评。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工作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接受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和
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4.4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与本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5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
4.6 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 、内部装修工程或变更建筑用途,应 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
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 学校内
开办的超市、饭店、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应督促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 检查
DB41_T 688-2011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河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