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
目次
1总则.
2术语..
. 2
3一般规定.
4施工围挡
5拆除作业.
..6
6拆除垃圾清运.
8.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控制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
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3层以上
除爆破拆除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人工拆除、机械拆除
和静力破碎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控。
1.0.3拆除化工、金属治炼、农药、电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
业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经环保部门专项验收达到
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拆除。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向
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1.0.3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
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一
2017河南工程结构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导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