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 41/T 691 —2011
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 - 11 - 14发布 2012 - 01 - 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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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1/T 6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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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郭华杰、邢柯枫、袁利锋、于领。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赵伟刚、王计生、李帅、牛少伟、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
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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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住院床位在20张以上(含本数)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诊所、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场所参考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 -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床位数在 50张
以上的医疗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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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 要求
4.1 医院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
案,经 审核 或备案抽查 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 或备案,经消防
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
4.2 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
区主任 是本部门(科 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
人指定。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并报当地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5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组织制度;
b)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c)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d)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e) 消防( 控制室 )值班制度 ;
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g)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h)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j) 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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