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标准
部分废旧物资处理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名称
报 废 标 准
螺纹钢/圆钢12以下
严重变形弯曲,或长度200mm以下
螺纹钢12-14
严重变形弯曲,或长度300mm以下
螺纹钢16-25
严重变形弯曲,或长度300mm以下
螺纹钢
25以上
严重变形弯曲,或长度350mm以下
木枋
1.长度60CM以下。
2.若被水泡或严重变形,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80CM。
木模板
1.标准长度下,其宽度在35CM以下。
2.非标准长度,面积在0.8平方米以内。
3.表面已严重破损
废旧物资处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