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吉交发〔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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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1〕105号)要求,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1年5月1日实施。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对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算、预算采用“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
60.4元
/工日计取。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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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调整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吉交发【2011】32号文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