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配置,推动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
全
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实行监理人员配备标准,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人员严格到岗履职,落实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责任,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督促项目限时整改,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品质,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工程项目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工程建设
监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项目。
(二)监理人员范围。
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在施工现场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含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上人员除外)。
三、配备标准
(一)人员数量。
监理企业应根据
项目性质、
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招标文件要求,参照《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试行)》(见附件),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同一工程项目分别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同标段,监理单位为同一家的,监理单位可以按一个项目配备监理人员。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监理人员。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应适当增加监理人员。
(二)
在
岗
时间
。
在施工期间,所有监理人员都应到岗履职,建立考勤记录,月考勤天数不
少
于
当月
工作日天数,因个人原因请假的,应有书面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
依法依规
可以担任多个建筑工程项目(以监理合同为准)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各个项目的月考勤天数累计不少于
当月
工作日天数,
且在每个
项目的月考勤天数不少于10天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任职。
现场监理人员要合理安排休息、休假,确保施工期间现场有监理人员在岗。因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会议、休假、疾病等原因短期不能到岗的,应安排具备同等任职
条件的人员顶岗履职;对长期不能到岗的,应及时按程序申请人员更换。
(
三
)更换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保持稳定,确需更换的,
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更换
后
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
,
更换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一
。
监理人员更换后三日内,监理单位要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
(
四
)
岗位责任。
项目
监理机构
实行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
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要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做到专业配套、业务熟练。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最高配备人数在5人以上时,要配置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协调现场监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法定职责。配备人数少于5人时,要明确1名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
四、其他
事项
(一)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
2023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