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交基建字〔2012〕130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江西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31日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
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
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
〇
一二年十二月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江西省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2号
《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公告
》
以及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
《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
(以下简称
部颁《编制办法》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1、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执行《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2、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
应
由具有相
应
资质的设
计
、工程(
造
价)咨询
单
位负责编
制
。编制、
审
核人员
必
须 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1、2013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含调概预算)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的估算且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其概预算按新的补充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图预算执行原补充规定。
3、自2013年1月1日起,原补充规定(赣交计字〔2008〕235号)同时废止。
三、人工费单价
我省公路工程生产工人
人工费单价和项目类别或公路等级与取费等级对应关系见表1。
江西省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表
表1
项目类别
或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独立特大桥、隧道工程、
独立技术复杂大桥
二级公路、
一般独立大桥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等外公路
取费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人工费单价
(元/工日)
55.9
50.31
44.72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造价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根据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测算和发布。
四、材料单价
公路工程材料单价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及采保费组成。
1、材料原价:
主要外购材料参考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其他外购材料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工程所在地供销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外购地方材料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自采地方材料按部颁公路预算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
2、材料运杂费:
铁路、水路运输材料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和装卸费计算运杂费; 25公里以上的长途汽车运输按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统一规定的运价计算(按赣交综发[1996]72号文执行的指导价为0.45元/t·km);25公里及以下的短途汽车运输运价按表2计算;公路汽车运输外购材料装卸费为5元/吨次,地方材料装卸费为2元/吨次。
运输运价不包括路桥通行费,如发生应按实际计列。
25公里及以下短途汽车运输运价表
表2
运距
(km)
运价
(
元/t·km
)
运距
(km)
运价
(
元/t·km
)
运距
(km)
运价
(
元/t·km
)
1
5.15
10
0.75
19
0.52
2
2.71
11
0.71
20
0.51
3
1.89
12
0.67
21
0.50
4
1.48
13
0.64
22
0.49
5
1.24
14
0.61
23
0.48
6
1.08
15
0.59
24
0.47
7
0.96
16
0.57
25
0.46
8
0.87
17
0.55
9
0.81
18
0.53
3、材料运输损耗及采保费按部颁《编制办法》
的
规定计算。
五、机械台班单价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按定额规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中的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计算,动力燃料费用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台班养路费不计,车船使用税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六、各项费率
1、冬季施工增加费除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新余、上饶、抚州和宜春按
部颁
《编制办法》规定的准一区费率计算外,其他地区均不计取;雨季施工增加费除南昌、九江、吉安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Ⅱ区6个月费率计算外,其他地区均按Ⅱ区7个月费率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按部颁《编制办法》规定的费率计算;不计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2、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新建公路建设项目不计,改建项目按老路利用率乘以部颁《编制办法》
规定的
表3-9的费率计算。
3、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估算按表3的费率计算,概算和预算按表4的费率计算。
施工标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估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赣交基建2012(130)号文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