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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清单预算编制说明 限价编制浙江或者全国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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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 工程量清单预算 编制说明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二○一八年六月 ×××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说明 受 ××× 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编制了 ××× 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二、主要编制依据 (一) 交通运输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7-2007); (二)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2-2007); (三) 交通运输部2011 年第 83 号文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四)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88号文公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费单价的通知》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补充规定等; (五)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2014] 1 号文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2014]2号文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 (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6]66号)及浙江省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 ; (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九) 本项目批复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主要材料信息价等。 三、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原则 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工程量清单预算原则上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 四、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定额采用 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33号令公布的概预算定额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8]85号文公布的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部分新技术采用《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对无相应定额的项目根据类似经验编制或采用补充定额。 (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预算价格 1、人工单价: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2]88号文公布的 《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按77.05元/工日计列。 2、材料单价采用 的原则: (1)主要材料的基期价格均为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2018年5月(永康市市除税平均信息价)作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地方材料的基期价格为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永康市市除税平均信息价)作为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信息。 (2)汽、柴油价格 采用 浙江省物价局最新发布 的 汽、柴油 价格 ; ( 3 )其余价格根据市场调查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车船税按浙江省标准计取,不计养路费。 (三)费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浙江省 浙交〔2008〕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浙江省 浙交〔2008〕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取费标准如下: 1、按三类工程标准取费;冬季施工增加费为准二区,雨季施工增加费为雨量区II区雨季期 7 个月; 2、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和行车干扰增加费; 3 、 施工安全、临时设施费由于在100章中有单独子目计列,故在费率中不再重复计取; 4 、工地转移费按 50 km计取,综合里程按3km计取; 5 、夜间施工 、 施工辅助、基本费用、职工探亲、职工取暖、财务费用、辅助生产、利润等均按编制办法规定予以计取; 6 、规费按浙江省补充规定计取,工伤保险费在100章单独子目计列,故在费率中不再重复计取。 (四)主要施工方案及组价原则说明 1、第100章: 参考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2014]2号文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本工程预算组价原则如下: (1)建筑工程一切险: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费率:3‰; (2)第三者责任险:按招标文件规定的300万投保金额的3‰计列; (3) 农民工工伤保险:; (5) 竣工文件:; (6)施工环保费:按200章至700章合计的2‰元列; ( 7)安全生产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小于总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1.5%计列, (8)临时道路、桥梁等修建、养护拆除:; (9 ) 临时占地:; (10)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按实际工程量计取费用; (12)电信设施的提供、维护及拆除:; (13)供水与排污:; (14)承包人驻地建设:; 2、第300章: (1)304-1:4%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按实际工程量以面积计量,套用2-1-2-23稳定土基层定额,每1000m2路面减少1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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