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现场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承包商为了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建设市场,通常在投标过程
中与合同谈判时让利,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
因此,正确及时地办理签证,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显得日益重
要。通过施工现场考核发现,我们办理的个别签证在及时性和签
证的质量方面还存在某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为了在今后的工程施
工中能正确利用有关法律及合同条款赋予我们的权利,开展合同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签证业务,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将办理索赔签证的程序,时限以及一
般处理原则等通过培训来作介绍,以供参考:
一、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签证
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应办理现场签证:
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
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且规定充许计算的各项费用(如大型
机械进出场费等);
3、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造成的工程量变化;
4、因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
5、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6、由于设计或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7、受发包人的委托,在承包工程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工
程范围内的应按现场签证办理)。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办理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时限规
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一0201)有关规定对于办理
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签证的程序和时限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主要
包括:
(一)工程变更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或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
提出工程变更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承包人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工程量变更
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3、工程师收到工程量变更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
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工程量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
变更报告自动生效。
(二)索赔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
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向承包人延期
支付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
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
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
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三、办理签证需要的证据
任何索赔事项的成立,其前提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
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因为
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
以成功的,即我们在现场办理的签证很难得到工程师的签字认
可。办理签证涉及到的证据种类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往来联系单、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6、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7、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8、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9、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量及日期记录;
10、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1、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2、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3、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办理现场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