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技术规范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部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
00
9年版)的基础上修改了《目录》所示内容,其余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已更新为《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已更新为《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JTG/T F20-2015
)、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已更新为《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 F30-2014
)。本规范应严格执行更新后的规范、标准、细则。
目 录
章节号
说 明
第100章
总则
第
101
节
通则
修改
第
10
2节
工程管理
修改
第
10
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修改
第
10
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修改
第200章
路基
第2
01
节
通
则
第2
0
2节
场地清理
修改
第2
0
3节
挖方路基
修改
第2
0
4节
填方路基
修改
第2
0
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修改
第2
0
6节
路基整修
第2
0
7节
坡面排水
修改
第2
0
8节
护坡、护面墙
修改
第2
0
9节
挡土墙
第210节
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不适用
第211节
加劲土挡土墙
不适用
第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不适用
第213节
预应力锚索边坡边坡加固
不适用
第214节
抗滑桩
不适用
第215节
河道防护
第216节
保通
便道
修改
第300章
路面
第301节
通则
修改
第302节
垫层
第303节
石灰稳定土底基层
第304节
水泥稳定
碎石
底基层、基层
修改
第305节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不适用
第306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第307节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不适用
第308节
透层和粘层
第309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第310节
沥青表面处治与封层
第311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第312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修改
第313节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修改
第314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第400章
桥梁、涵洞
第4
01
节
通则
第4
0
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4
0
3节
钢筋
第4
0
4节
基础挖方及回填
修改
第4
0
5节
钻孔灌注桩
修改
第4
0
6节
沉桩
不适用
第4
0
7节
挖孔灌注桩
修改
第4
0
8节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第409节
沉井
不适用
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修改
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第413节
砌石工程
第414节
小型钢构件
第415节
桥面铺装
修改
第416节
桥梁支座
第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第418节
防水处理
第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第420节
盖板涵、箱涵
修改
第421节
拱涵
不适用
第500章
隧道
不适用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
60
1节
通则
第
602
节
护栏
第
603
节
隔离栅和
防落网
第
604
节
道路交通标志
修改
第
605
节
道路交通标线
修改
第
606
节
防眩设施
第
60
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
第608节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
0
1节
通则
第7
02
节
铺设表土
不适用
第7
0
3节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不适用
第7
0
4节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不适用
第7
0
5节
植物养护和管理
不适用
第7
0
6节
声屏障
修改
第100章 总 则
101
.01-1
条修改为:
1. 本规范适用于沪渝高速公路排湖互通新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管理。
101
.0
6
-
2(3)款修改为:
(3) 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钢筋
(
但不含图纸所示并列入钢筋数量表的定位架立钢筋
)
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
重量
与实际单位
重量
的差异而引起材料质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101
.0
6
-
5条增加第(5)款,内容如下:
(5) 土石方体积采用平均横断面积法计算,土石方计量时不扣除通道、涵洞
等小型构造物所占空间。
101.1
1小节修改为:
101.11
计量与支付
属履行第
101
节中各项要求的
,
除
101.0
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
,
其他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及
人身意外伤害险,按总额计量。
(2) 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及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
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监理
人
将
在收到
保险公司的保单后签证支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
,
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b
按合同条款规定
,
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
c
人身意外伤害险
总额
102.01小节增加第
5
、
6
条,内容如下:
5
. 有关施工的许可证件及执照的办理。
承包人应该从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关施工许可。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不再另行支付。
6
.
文明施工
(1)
现场施工人员需佩带标牌和戴好安全帽。
排湖互通技术规范-定稿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