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咨询服务项目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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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标准为行业规定取费标准或参照以往项目
制定基本取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取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制定。
第二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目前没
有行业取费标准,现采用的是省交通厅参
照上海市发改委与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的《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和《上海 市重
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
发改投 〔 2012 〕 130 号)制定的《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取费标准如下:
项目估算投资额(亿元) 1-10 10 -20 20 -50 50 -100 100 以上
项目服务收费额(万元) 5-10 10 -20 20 -40 40 -60 60
注 : 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内插法计算;
3. 投资估算额为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4.上表所列收费标准,投资额在 20 亿元以下的,其收费标准是以项目涉及一个市为基
数;投资额在 20 亿元以上的,其收费标准是以项目涉及两个市为基数。项目涉及的市每增
加一个,其费用均增加 5万元。
第三条 环境影响 评 价 : 目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取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
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计价格 〔 2002 〕
125 号);气体、水质、噪声等采样及测试费用执行《关于取
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函
〔 2014 〕 160 号 )。 2015 年 2 月 11 日国家发改 委下发的《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 2015 〕 299 号)规定:全面放开环境影响咨询费等实行政
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价。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 取费标准由建管公 司参 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计价格 〔 2002 〕 125 号)、《关于取
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函
〔 2014 〕 160 号 )计价标准,视项目规模与咨询单位协商确定,
推荐按 1.2 — 1.5 万 /公里控制为宜。
第四条 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 : 目前没有行业取费
标准,辽宁省城市规划协会曾出台《辽宁省
城乡规划编制计费指导意见》,取费标准较
高。省交通厅经与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协
商达成如下取费标准:线路 30 万 /个,立交
15 万 /个。据了解,辽宁省城乡规划设计院
曾提出将取费标准调整为:线路 0— 50 公里 40 万 /个, 50 —
100 公里 50 万 /个, 100 — 150 公里 60 万 /个, 150 — 200 公里
70 万 /个, 200 公里以上 80 万 /个,立交 25 万 /个。
第五条 用地预审 : 目前没有行业取费标准,建管公司
(原高建局) 2014 年 12 月 12 日局班子会议纪要第十期议定
取费标准:土地预审:新建 7000 元 /公里,改扩建 8400 元 /
公里;勘测定界:新建 10000 元 /公里,改扩建 12000 元 /公
里。 建管公司(原高建局) 2016 年 5 月 25 日局班子会议纪
要第三期议定:用地前期调查: 2800 元 /公里,表土剥离方
案: 4000 元 /公里,土地复垦方案: 4000 元 /公里。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 : 2005 年水利部下发 的《关于开
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
导意见》(保监 〔 2005 〕 22 号)明确了取费
标准, 2014 年水利部下发了《水利部水土保
持司关于废止 〈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 的函》(水保
监督函 〔 2014 〕 2 号),规定技术服务单位在开展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时,相关费用可根据或参考国家价
格 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的标准计列。 2010 年 12 月 20 日省交
通厅业务会议纪要( 2010 年第 6 期)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取费
标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为省级审批和国家
级审批项目两种,省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费取费标
准为每公里 9000 元,国家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费
取费标准为每公里 12000 元,单项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报
告编制费不足 20 万元时按 20 万元计。
第七条 文物调查报告 : 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
部曾出台《关于颁发 〈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
管理办法 〉 的通知》(文物字第 248 号),根据 管 理办法,省
交通厅针对铁岭至本溪等 5 条高速公路项目经与辽宁省文物
考古研究所协商,达成如下取费标准:途径辽西、北地区的
高速公路项目按照每百公里文物保护工作经费 60 万元计,
其他地区段按照每百公里文物保护工作经费 50 万元计。
第八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 : 目前没有行业取费标准,项
目实施时参照以往建设项目视项目规模与咨询单位协商确
定。
第九条 地灾、压矿评估报告 : 目前没
有行业取费标准,针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发改
委、国土部
3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咨询服务项目取费标准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