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
【颁布时间】?2011-11-09
【实施时间】?2012-01-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公布《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B06 - 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条文同时废止。修订条文如下:
一、关于“人工费标准”
1.第三章第一节中取消“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公式及说明”。
2.该节中原条文:“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修订为:“人工费标准按照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的人工工资统计情况并结合工种组成、定额消耗、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公路建设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审批并公布。”
二、关于“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中“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修订为“6.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
2.该节中原条文:“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10的费率计算。”修订为:“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该费用也不包括预制场、拌和站、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的施工标准化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标准化要求单独计算。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10的费率计算。”
3.“表3 -10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修订为“表3-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
表3-10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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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费率 ┃工程类别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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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土方 ┃0. 70 ┃构造物1 ┃ 0.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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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土方 ┃0. 70 ┃构造物ⅱ ┃0.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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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 ┃0. 25 ┃构造物ⅲ ┃1.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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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石方 ┃0. 70 ┃技术复杂大桥 ┃1.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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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石方 ┃0. 70 ┃隧道 ┃0.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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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路面 ┃1. 18 ┃钢材及钢结构 ┃0.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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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路面 ┃1.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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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章节涉及“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也相应修改。
三、关于“临时设施费”
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中“7.临时设施费”的相关内容修订为:“临时设施费系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及其标准化的费用等,但不包括概、预算定额中的临时工程在内。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加工厂、钢筋加工场、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畜力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11的费率计算。”
2.“表3 -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
表3 -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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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费率
┃工程类别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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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土方
┃1. 73
┃构造物
1
┃2.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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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土方
┃1. 56
┃构造物ⅱ
┃3.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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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