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
—
2015
—
0212
合同编号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
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
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
项:
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
书
1
一、工程概
况
1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
容
1
三、服务期
限
1
四、质量标
准
1
五、酬金或计取方
式
1
六、合同文件的构
成
2
七、词语定
义
2
八、合同订
立
2
九、合同生
效
2
十、合同份
数
2
第二部分
通用条
件
3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
律
3
词语定
义
3
语
言
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
4
适用法
律
4
委托人的义
务
5
提供资
料
5
提供工作条
件
5
合理工作时
限
5
委托人代
表
5
答
复
5
支
付
5
咨询人的义
务
5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
员
6
咨询人的工作要
求
6
咨询人的工作依
据
7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
还
7
违约责
任
7
委托人的违约责
任
7
咨询人的违约责
任
8
支
付
8
支付货
币
8
支付申
请
8
支付酬
金
8
有异议部分的支
付
8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
止
8
合同变
更
8
合同解
除
9
合同终
止
10
争议解
决
10
协
商
10
调
解
10
仲裁或诉
讼
10
其
他
10
考察及相关费
用
10
奖
励
10
保
密
10
联
络
10
知识产
权
11
第三部分
专用条
件
12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
律
12
语
言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
12
适用法
律
12
委托人的义
务
12
提供资
料
12
提供工作条
件
12
委托人代
表
12
答
复
12
咨询人的义
务
12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
员
12
咨询人的工作要
求
13
咨询人的工作依
据
13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
还
13
违约责
任
13
委托人的违约责
任
13
咨询人的违约责
任
13
支
付
13
支付货
币
13
支付申
请
13
支付酬
金
14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
止
14
合同变
更
14
合同解
除
14
争议解
决
14
调
解
14
仲裁或诉
讼
14
其
他
14
考察及相关费
用
14
奖
励
15
保
密
15
联
络
15
知识产
权
15
补充条
款
15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
表
16
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
表
18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
表
19
附录
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
表
2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建设工期或周期
:
。
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
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酬金
:
(大写
)(?
)
。
计取方式:
。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
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
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标[2015]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