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
和 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
求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 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的签证管理(集团直属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 责及权限
第三条 房产集团工程管理部是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的职能部
门 ,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监督。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规划、功能、效果等较大变更的评审组织和审
定 ;
子公司工程项目总工:负责工程设计的评审组织、技术审定、并审
批 《设计变更通知单》。
子公司工程部:参与设计变更审核和现场事实、计量、验收结果的
确 认签证;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起草、收发、整理归档;负责工
期 签证资料的整理归档。
子公司审算部(人员):负责设计变更估价、签证费用审签、价格
确 认审签;负责各种经济签证单的整理归档。
子公司营销部:负责因顾客或市场因素产生变更的申请和评审参
与 。
第三章 设 计变更管理
第四条 设 计变更评审单:
1、 分类:
(1) 因设计单位的设计不周引起的变更,包括结构调整、材料代
换、设备调整、布局变化、专业矛盾等;
(2) 因子公司要求的变更,包括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
功能、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风格变化等;
(3) 因承建单位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材料代换、工艺做法、新
技术应用等;
(4) 因顾客需求、政府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功能调整、布局变
化、规范要求、周边环境等因素
2、 流程:
(1) 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并由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总工、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下发。
(2) 属于子公司提出的变更,可由子公司项目总工审核,各相关
部门综合评审,子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必要时可请设计
单位签字、盖章。若在规划、功能、效果上有较大调整时,应上报房产
集团规划设计部审核,必要时,经房产集团分管领导审定。
(3) 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过监理、子公司项目总工、
工程部、审算部(人员)审核同意后执行,必要时,可请原设计单位审
核同意。
(4) 顾客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因市场营销需要进行的变更应
由子公司营销部书面提出,并会同子公司工程部、项目总工、审算部
(人员)一起综合评审,评审意见经子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
后方可变更(表格详
ZTFC-QZ-01 《
设计变更
评审单》)。
第五条 设 计变更通知单
1、 定义:《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子公司工程部根据《设计变更评
审单》的内容,由子公司专业工程师编写,工程部经理签发,监理单位
负责下发给承建单位(表格详ZTFC-QZ-02
《
设计变更
通知单》)。
2、 流程:子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下发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资
料员在2个 小时内下发给承建单位,承建单位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
内容安排施工,施工完成后10天 内组织监理和子公司工程师现场确认,
确认后子公司工程师在《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执行情况栏签字确认,按
照《设计变更结算单》执行(表格详ZTFC-QZ-03
《
设计变更
结算
单》)。
第六条 变 更管理要求:
1、 一般要求:
⑴设计变更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ZTFC-QZ-01、 02、
03) ,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变更时间、变更内容、变更
原因、变更估价、原设计部位、图号等说明。
⑵设计变更均须加盖子公司公章或由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的技术
专用章才能生效。设计变更下发前,经办人员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具体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一起下发。
⑶子公司审算部(人员)、承建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结算单进行编
号(可 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 并整理
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
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2、 签证要求:
⑴项目总工或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
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组织相关专业评审。
⑵审算部(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
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
歧义。
⑶现场专业工程师在确认设计变更实施情况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
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完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
求”,或“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现场工程量涉及的“计量尺寸”即
可;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结果。若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
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
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可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
量。
⑷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审算人员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
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建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子公司造
成损失。
⑸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
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对于一次变更在2
万元以上的
房产设计变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