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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许可制度的转型及其影响(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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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规 划 许 可 制 度 的 转 型 及 其 影 响 TRANSITION OF URBAN PLANNlNG PERMISSlON SYSTEM AND ITS lMPACTS 何 明俊 HEMingjun 【摘要】从行政法角度对 《城市规划法》和 《城 乡规划法》中规划许可的特征进行比较分析,提 出规划许可制度 已经从 《城市规划法》的详细规 划为导向的 “自由裁量”许可体 系,转向 《城 乡 规划法》 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 “严格规则” 的许可体 系,从循序渐进的多次决策转向了以规 划条件为核心的一次决策体 系。并就受规划许可 制度转型影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程序 及规划许可作用等三个问题进行 了探讨。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制度转 型;正当程序;严格规则;规划条件 ABSTRACT:The paper first compa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lanning permission in the Urban Planning Act and the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and then suggests that the permission system has changed from detail planning—oriented discretionary mode as prescribed in the Urban Planning Act to the mode that takes regulatory planning as strict rules as described intheUrbanandRuralPlanningAct,aswell asfrom the mode of incremental decision in the permission processtothemode ofone—time decision bytheoffer of planning conditions.The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issues related to regulatory planning,permission process and perm ission role,which are influenced by the transition ofplanning permission system. KEYWORDS:regulatory planning;planning permission;system transition;due procedure;strict rule;planning condition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 在城市规划领域 ,有两种特征明显的规划许可制 度 :英国的规划制度下的 判例式”和美国的区 划制度下的 “通则式 。英国采用程序控制,规 划许可是一个相对体现 自由裁量的制度 , ”地 方规划只是开发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 ⋯。而美 国采用的是实体控制,规划许可受到区划的严格 限制, 所有的建设必须按照其(区划)所规定的 内容而实施 。对比中国的 《城市规划法》与 《城乡规划法》.规划许可从 “符合城市规划” 转向了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虽然 《城乡规 划法》仍然采用 “一书两证”的许可制度 但是 《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许可.无论是用地规 划许可证还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必须依据控 制性详细规划。这预示着规划许可制度的转型 , 也就是规划许可的规则和运行模式发生了变迂。 作为政府权力的规划许可 ,如何按照 《城乡规划 法》,公平且有效率地履行好规划许可的职能 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 1 城市规 划法》中的规划许可制度 喜 蓑 萎 喜 篙;羹 t{文20章1 5编)09号 - - 0。 10 。 0 — 2 。 - 9{31 RIGQ- 。 s 。 的详细规划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 ⋯ 一 ⋯ 蓁雾 耋 薹 囊喜霎荤薹霉 毳Xt- 蓬 ∞ ∞ 部门具有详细规划审批的权力。虽然 《城市规划 : ::.一: 二: 法》对详细规划的局部修改的权力没有明确, : .‘ -⋯ ⋯ ⋯ 比 《城市规划法》第23条中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 ’ ‘ 。 改的程序,一般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的 【作者简介】 方 景政 要苎呈级 奎 妻 鲁 萎 机关备案 。 为此 ,从法理的角度,城市规划行政 妄:妄蚕 茎 3 一 岛癣 引 引引 PI a n ni n g M a n a g em e ot 54 誉l薅 l l 拙l壁 8 l Q l 舌l呈 -口} 有设定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之间的逻辑 关系。 《城市规划法》第30条提出,选址和布局 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法》第31条提出 了在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第 32条规定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法律没有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与选址意见书 的一致性问题 ,也没有明确第32条中的规划设计 要求就是第31条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的核发在制度设计上也没有受到上位许可 的严格的制约。 《城市规划法》第29条规定了土地使用和建 设项目符合城市规21J 也就是 一书两证 的核 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这里的 “符合城市规划“ 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1)符合哪一种类型的城市 规划没有明确 ;(2)是否要求详细规划中的指标 与许可条件具有一致性.也没有明确。从法理的 角度,地方规划行政部门具有局部修改详细规划 的权力.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程序 对详细规划进行调整。逻辑上 ,城市规划与 一 书两证” 以及 一书两证”之间可以没有实体 上的完全一致的要求。在现实的规划管理中,由 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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