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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关于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急剧上涨寻求调差法律分析与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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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建筑材料 价格急剧 上涨 交通行业 施工企业调 差的法律 分析 杨建 虎 - 公路造价实战讲师 目 录 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 三、规范、部门规章分析 四、省级政策分析 五、结语 一、前言 2021 年,美元超发,国际钢材等建筑材料大幅涨价。 施工单位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内,材料涨价不调差。 施工单位将面临巨额亏损,或者合同违约。如何解决? 不要慌,解决方案在后面。 承建 方和建设方是合同关系。所以要 看国家法律对合同的约定。 一、 1999 年 3月 15 日通过了合 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 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 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二、 2009 年 2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 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 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三、 2021 年 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执行 交通部发 2008.66 号文,明 确各省要成材料调差 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 民法总则 第六条:民事主 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合理确定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沪府令 50 号 第五条:“当事人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第五十四 条:“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销:(一)因重大 误 解 订 立 的 ; ( 二 )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公平的。” 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若干问题 解释(二) 》 第二十六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 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 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 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 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 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 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 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 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 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合 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 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沪府令 50 号 中国经济审判 工作会谈纪要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须满足 以下条件:( 1)须有情势 变更之事实;( 2)情势变 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 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 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 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具 体 条 文 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 相关法律明确了在司法活动中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并为材料价格波动能否调整原固定合同价格这一法律问题以 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肯定的回答。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 济形势等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 事人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 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 新协商,这种行为本身是体现 《 民法总则 》 和 《 合同法 》 中 “公平”的原则。 民法 总则 合同 法 中国经济 审判工作 会谈纪要 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 的权利义务对等 。 材料价格因国家相关政策原因 异常上涨,承包商无法预计。 合同 签订 合同 履行 业主合同条款中未对部分材料 (主要为地材)价格变化约定 调差条款,或约定的部分材料 (主要为地材)价格上涨由承 包人承担的条款,显失公平。 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严重的 不公平,建筑企业会因继续施工 而亏损,而业主将享受在签订合 同时无法预料的额外利益,违反 了法律约定的公平原则。 ㈡ 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 由于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而产生了显失公平,不符 《 民法总则 》 和 《 合同法 》 的“公平”原则,适用于 《 中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谈纪要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若干问题解释 (二) 》 的情势变更,属于可变更或解除的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为解 决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频繁出现的、由于人工、材料价格异常波 动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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