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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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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 一、基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以下简 称“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钢-混 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民用建筑装配率计算(工业建 筑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 1.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 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币 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 2.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 建筑进行计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平方米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单体建筑各结构单元存在不同结构体系(类型)时,可 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 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其中,各结构单元应同时满足 装配式建筑各评价项的最低分值要求。 3.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存在多个室外地坪标高的,取标高较低的室外 1 地坪以上部分,单体建筑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取地下室、半 地下室顶板标高以上部分,单体建筑无地下室的,取室外地坪以 上部分,山地建筑结构取吊脚结构首层以上部分,掉层结构取上 接地层以上部分; (2)屋面层及其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辅助房 间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主体结构计算范围可相应扣除《装配 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第5.1.7条,《装配式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第6.1.8、6.1.9、8.1.4条规定宜 现浇的部位。 4.当采用未包含在《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 术、新工艺时,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指标要求、 计算方式和计算分值。 (三)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 1.主体结构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20分;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计算分值不低于10分; 3.采用全装修(5层及5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除外); 4.装配率不低于50%。 二、装配率计算 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计算分值按下式计算,其中91~Qs按表 1取值: 100-Qs 式中:P一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一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一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2 Q4—信息化应用指标实际得分值; Q5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表1装配式建筑计分表 指标要求 计算分值 最低 项目 分值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 15%≤比例≤75% 10~25 构件采用预制构件 楼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水平 70%≤比例≤80% 5~10 构件采用预制构件 采用预制梁 30%≤比例≤50% 3~5 主体结 构(45 20 系统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 分) 70%≤比例≤100% 5~10 预制构件采用标准化构件 70%≤比例≤90% 2~4 采用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一体化 比例≥80% 1 采用具有自保温功能的薄 比例=100% 3 砌工艺墙体 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 比例=100% 4 非承重 的全现浇外墙 围护墙 采用预制围护墙 比例≥50% 5 围护墙 (五选 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 和内隔 比例≥50% 7 一体化 墙(20 预制围护墙与保温、隔热、 10 分) 装饰一体化 比例≥50% 10 采用预制内隔墙 比例≥50% 3 内隔墙 (三选 预制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 50%≤比例≤80% 5~7 一) 预制内隔墙与管线、装修 50%≤比例≤80% 一体化 7~10 居住 建筑 全装修 6 9 全装修 装修和 (三选 公共 全装修 9 设备管 ) 建筑 仅公区和确定使用 3 线(30 3 功能的区域装修 分) 干式工 采用架空、干铺或薄贴工艺 比例≥70% 2 法楼地 采用模块化保温隔声功能 模块化保温隔声 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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