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二次经营工作策划方案
所谓二次经营是指从接到项目中标通知书起至项目结束整个过程的经营活动。是投标经营活动的继续,因此称之为二次经营。
为了指导和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各标段的二次经营工作,增加项目效益,总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特点,特制定本项目的二次经营策划方案。
总项目部将全过程对各标段的二次经营工作给予全力指导和监督,并协调组织解决各标段重大变更索赔和共性的二次经营问题。各标段要按策划方案的要求严格规范变更索赔管理,确保项目履约,力争项目效益最大化。
第一部分 二次经营组织架构、基本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二次经营组织架构
各标段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二次经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标段的二次经营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商务经理
成员:预算、技术、物资、机械、试验、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
项目经理是二次经营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是变更索赔技术责任人,商务经理(可由某项目领导兼任)是变更索赔管理责任人,计合部是主办责任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
二、二次经营基本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加强责任考核和奖罚;
2、工作人员要熟悉合同文件、专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并定期进行沟通交流。
3、注重策划
,大胆立项,
统筹考虑工期、质量技术及变更索赔的获利,综合权衡,
明确重点,
以不影响整个项目管理目标为原则;
4、建立二次经营及证据台帐,并注意对外保密;
5、注重原始资料的保留、归档和相关资料的有效传递;
6、重视反变更、反索赔的不利影响;
7、及时上报,跟踪审批,争取同期或尽快得到计量,降低风险,缓解资金压力;
8、严格合同履约,为变更索赔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与业主、设计、监理多层次的沟通,注意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
9、对一些合同条款约定有失公平或者模糊、有歧异或者比较敏感的变更索赔事项,宜先收集资料,留下原始证据(文字、影像等)。
10、以合同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经得起审查和审计;
三、二次经营管理目标
1、产值增量导向:通过变更索赔增加合同金额;
2、利润增量导向:通过变更索赔获取合理利润或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对重大变更的前期分析,应该更加侧重利润增量导向的思路。
第二部分 二次经营工作的分类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计日工、其他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范围内,对项目合同工程或者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工程数量、技术方案做出的变更,包括:
①增加或者减少项目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②增加或者取消合同单项工程。
③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包括工艺的改变)、质量或种类。
④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⑤原设计差、漏、错(系图纸工程量计算差错)。
设计变更为一至四类,审批权不同,详细见“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2、计日工
计日工一般指不构成工程实体、又不包含在清单支付项目的附属工作中,以及为完成实体工程的附属工作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变更。
3、其他工程变更
其他工程变更是指除设计变更和计日工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工程变更。
①线外工程:由于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的原有道路、公共设施、排灌系统及其他设施,对受干扰或被破坏的工程和设施的重建、改建,以及未包含在本合同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工程;
②完成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工艺或时间安排所发生的附加工作。
③合同清单差、漏、错。
④新技术与新科研成果应用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工程。
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
(一)、索赔要点
1、合同条款
4.11
不利物质条件造成的索赔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
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条款
11.3
发包人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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