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材料
价格急剧上涨
寻求
调差
的
法律
分析与
研究
2017年8月28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环监(2017)113号]的通知
。
京津冀地区联合开展大气污染治理2018年6月7日,国家下发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将重点
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等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
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工作。6月19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7月7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从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系列
国家
环保
政策的变化,导致公司
在
建项目建设成本急剧增加,尤其为
主要
材料价格急剧上涨
,
现
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搜集研究相关条款
,以寻求
与
业主进一步谈判依据
:
一、
国家法律
层面
1、相关法律
法规
具体条文:
(1)
《民法
总
则》
第六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
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2)
《合同法》
第五条
:
“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五十四条
:“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3)
1993年《
中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谈纪要》
(1993年5月6日法发[1993]8号文)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解释(二)
》
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2、
法律分析及应对措施:
(1)法律分析: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
,
明确了在司法活动中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为材料价格波动能否调整原固定合同价格这一法律
问题以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
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
,
这种行为本身是
体现
《
民法
总
则
》
和
《
合同法
》
中“
公平
”的
原则
。
今年以来,
在建项目
材料价格在全国范围内急剧上涨,直接和间接原因
均有国家相关政策引起,作为有经验承包商无法预计
,
而业主合同条款中未对
部分
材料
(主要为地材)
价格变化约定调差条款,或约定的部分材料
(主要为地材)
价格上涨
由承包人承担
的
条款
,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在市场建材价格
异常
上涨的现实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将导致严重的不公平,建筑
企业
会
因继续施工而亏损,而业主将享受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料的额外利益,违反了法律确定的公平原则
。
由于
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
而产生了
显失公平
,
不符
《
民法
总
则
》
和
《
合同法
》
的
“
公平
”
原则
,适用于
《中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谈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的情势变更,属于可变更或解除的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建筑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频繁出现的、由
于人工、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而导致的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条款
,施工企业在遇到人工、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动时,可以根据“情事变更”原则,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2)应对措施:
若
争取
按照情
势变更原则来达材料调差的目标,
相关项目
须
搜集
建设期间材料费急剧上涨已经达到了异常的程度
的证明资料
,证明
超出了
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
的范围。
项目
需
加强
搜集
国家相关政策和各省市
地方以及
业主
、监理
下发
的有关直接或间接影响材料价格的
文件
和指令
,并收集材料上涨证据
,以便与业主协商、谈判做
充分
准备。
如果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材料价格上涨不得调整的前提下,
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后
合同还要继续履行,
关于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急剧上涨寻求调差法律分析与研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