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规划执法案例的法理逻辑与人情关怀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Cases
南楠
NANNan
桥,属于违法建设。
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应当按照违法建设
予以处理。
基本囊情
2.2 "情"之困惑
案例的复杂之处在于,未经规划 j许可建设的
水桥虽然违法,但却具有一定合理性。
第 .7l<桥的功能合乎情理。在乡间仍保留
着在河道取水传统的情况下,水桥服务了村民生
活,也是历史传承的民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二,违法建设水桥从一定程度上合乎情
理。虽然按照〈城乡规划法}法定要求应当对规
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许可,但具体发什么许
可、怎么发许可存在疑问.从土地而言,无论该
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显然河道的使用
权不能属于个人,自然也无法申请规划许可,规
划管理部门也无法进行许可。由此,违法建设水
桥也有其合情之处。
在这种情况下,且各家各户普遍建设违法
的水桥,执法部门在处理被举报水桥时,担心引
起连锁效应一一一即需要对河上普遍违法的水桥全
部进行执法;如不执法,则会被冠以"选择性执
法没有履行执法职责。而确定该水桥不属于
违法建设,则无需面对如此执法风险。选择不属
于违法建设合乎执法部门自身利益。如此执法虽
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但合乎人之情理。
南方某村(位于总体规划的规划 l区内)村民
有在河道边搭建"水桥"用于日常取水洗漱的习
惯.这些水桥多为上下两层 2块板,方便在不同
水位进行取水。近年来,随着该县对河流景观的
整治,河流边原有的水桥被统 拆除,但随后不
久,村民叉陆陆续续在河边搭建起了水桥.村民
乔丽也在河上修建了一座水桥,然而该水桥比其
他村民所建水桥宽大,上下两层共 7块水泥板,
总面积约 10m 2,邻居姚晓芳因与乔家长期存在邻
里纠纷,对乔丽建设宽大水桥的行为进行举报。
按照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
规定,该案转入城管局调查处理(图 1)。
然而,围绕着水桥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产生了
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即城管执法局
认为,该种水桥在当地普遍存在,认定该水桥属
于违法建设没有依据,遂步 IJ定水桥不属于违法建
设,因此不应立案查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水
桥显然属于构筑物范畴,搭建水桥的行为并未经
过行政许可,因此应当属于违法建设。而此问题
的答案则直接关乎城管执法部门接下来的行政行
为,值得研究思考。
案件争议与思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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