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 /1270 - 201 9
P 备案号 J14381 - 201 9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19 - 11- 26 发布 20 20- 07- 01 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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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B 23/ 1270 - 201 9
备案号: J14381 - 201 9
主编部门 : 哈尔滨工业大学
批准部门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 2020.7.1
2019 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1061 号
关于发布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为地方标准 ,编
号为 B23/ 1270-2019 ,自 2020 年 7月 1日起实施 。其中 ,第 4.1.5 、
4.2.1 、4.2.2 、4.2.4 、4.2.9 、4.2.12 、4.2.14 、5.1.9 、5.1.13 、5.2.4 、
5.4.1 、 6.3.6 条为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 4.1.4 、 4.1.6 、 4.1.13 、
5.1.1 、 5.1.4 、 5.1.10 、 5.2.9 、 5.2.14 、 5.4.4 、 6.3.3 、 6.3.4 、 6.3.5 、
7.3.5 条为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黑龙江省居住建筑 65%+ 节
能设计标准》 B23/1270-2018 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黑龙江省建设网( www.hljjs.gov.cn )公开。
2019 年 11 月 26 日
I
前 言
为进一步降低黑龙江省居住建筑的供暖能耗 ,落实我省建筑
节能的工作目标 ,根据行标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 》JGJ 26 –2018 ,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了黑龙江省建筑节能
的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黑龙江省居住建筑 65%+ 节能设计标准》 B
23/1270 –2018 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1、 提高了行标 JGJ 26 –2018 中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要
求。将严寒 B区与严寒 A 区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统
一;将 JGJ 26 –2018 中严寒 A 区 3层及 3层以下建筑屋面的平
均传热系数降低 ,根据黑龙江省的地域气候特点 ,强化了地面传
热和解决建筑物湿累积的技术要求 ;强化了 对变形缝的要求 ,增
加了对部分内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规定 ;完善了防止热桥的措施
和首层室内地面以下外围护结构保温的技术要求。
2、 提高了节能目标 。在 JGJ 26 –2010 的基础上将我省多层
居住建筑的供暖能耗降低 42.5% 。与 1980~1981 年的建筑供暖能
耗相比,漠河、牡丹江和绥芬河 3个城镇节能率达到 81% ;哈
尔滨 、齐齐哈尔 、鸡西 、佳木斯 、依兰 、尚志 、泰来 、安达 、宝
清等 9个城镇节能率达到 80% 。 全省 33 个城镇平均节能率 为
II
78.3% 。
3、规定了黑龙江省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
指标 、建筑物供暖能耗 、供热系统能耗和锅炉房供热能耗的限值 。
4、根据黑龙江省能源资源的特点 ,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 ,
提出了对建筑采光的要求、对给水排水和电气节能的要求。
5、本标准中 第 4.1.4 、 4.1.6 、 4.1.13 、 5.1.1 、 5.1.4 、 5.1.10 、
5.2.9 、 5.2.14 、 5.4. 4、 6.3.3 、 6.3.4 、 6.3.5 、 7.3.5 条为行标 JGJ 26
–2018 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在条文说明中予以注明。
6、在行标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的地域特点增加了下述
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第 4.1.5 、4.2.1 、4.2.2 、4.2.4 、4.2.9 、4.2.12 、
4.2.14 、 5.1.9 、 5.1.13 、 5.2.4 、 5.4.1、 6.3.6 条列为新增的强制性
条文。其中第 4.1.5 条与 行标 JGJ 26 –2018 第 4.1.4 条相同 , 注
中增加了对室内采光的要求 ;第 4.2.1 条大部分内容均与 JGJ
26-201 8强制性条文 第 4.2. 1条相同 ,≤3层屋面的传热系数 比 JGJ
26-2018 更严格 , 增加了变形缝两侧墙体之间的保温层热阻 ; 第
4.2.2 条部分内容与 JGJ 26-2018 强制性条文 4.2.2 条相同,分隔
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 、楼板的传热系数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
温差大于 5K 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比 JGJ 26-2018 更严格,
增加了与供暖房间相邻的墙的传热系数 、地面辐射供暖的户间楼
III
板的传热系数 限值 ; 第 4.2.12 条大部分内容与 JGJ 26-2018 强制
性条文第 4.2.6 条相同,气密性等级比 JGJ 26-2018 更严格; 第
5.1.13 条 , 与 JGJ 26-2018 强制性条文第 5.1.10 条等效 ; 第 5.2. 4
条大部分内容与 JGJ 26-2018 强制性条文第 5.2.1 条相同,增加
了 Ⅱ 类烟煤的流化床燃烧锅炉效率和燃料为 Ⅱ 类烟煤的层状燃
烧锅炉的热效率 ;第 6.3.6 条与《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标准》 GB 50364-2018 强制性条文第 5.3.2 、 5.4.12 条等效 。
本 标准新增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
DB23-1270-2019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