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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1270-2019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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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 /1270 - 201 9 P 备案号 J14381 - 201 9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19 - 11- 26 发布 20 20- 07- 01 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联 合 发 布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B bb B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B 23/ 1270 - 201 9 备案号: J14381 - 201 9 主编部门 : 哈尔滨工业大学 批准部门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 2020.7.1 2019 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1061 号 关于发布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 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为地方标准 ,编 号为 B23/ 1270-2019 ,自 2020 年 7月 1日起实施 。其中 ,第 4.1.5 、 4.2.1 、4.2.2 、4.2.4 、4.2.9 、4.2.12 、4.2.14 、5.1.9 、5.1.13 、5.2.4 、 5.4.1 、 6.3.6 条为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 4.1.4 、 4.1.6 、 4.1.13 、 5.1.1 、 5.1.4 、 5.1.10 、 5.2.9 、 5.2.14 、 5.4.4 、 6.3.3 、 6.3.4 、 6.3.5 、 7.3.5 条为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黑龙江省居住建筑 65%+ 节 能设计标准》 B23/1270-2018 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黑龙江省建设网( www.hljjs.gov.cn )公开。 2019 年 11 月 26 日 I 前 言 为进一步降低黑龙江省居住建筑的供暖能耗 ,落实我省建筑 节能的工作目标 ,根据行标 《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 》JGJ 26 –2018 ,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了黑龙江省建筑节能 的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与《黑龙江省居住建筑 65%+ 节能设计标准》 B 23/1270 –2018 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1、 提高了行标 JGJ 26 –2018 中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要 求。将严寒 B区与严寒 A 区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统 一;将 JGJ 26 –2018 中严寒 A 区 3层及 3层以下建筑屋面的平 均传热系数降低 ,根据黑龙江省的地域气候特点 ,强化了地面传 热和解决建筑物湿累积的技术要求 ;强化了 对变形缝的要求 ,增 加了对部分内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规定 ;完善了防止热桥的措施 和首层室内地面以下外围护结构保温的技术要求。 2、 提高了节能目标 。在 JGJ 26 –2010 的基础上将我省多层 居住建筑的供暖能耗降低 42.5% 。与 1980~1981 年的建筑供暖能 耗相比,漠河、牡丹江和绥芬河 3个城镇节能率达到 81% ;哈 尔滨 、齐齐哈尔 、鸡西 、佳木斯 、依兰 、尚志 、泰来 、安达 、宝 清等 9个城镇节能率达到 80% 。 全省 33 个城镇平均节能率 为 II 78.3% 。 3、规定了黑龙江省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 指标 、建筑物供暖能耗 、供热系统能耗和锅炉房供热能耗的限值 。 4、根据黑龙江省能源资源的特点 ,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 , 提出了对建筑采光的要求、对给水排水和电气节能的要求。 5、本标准中 第 4.1.4 、 4.1.6 、 4.1.13 、 5.1.1 、 5.1.4 、 5.1.10 、 5.2.9 、 5.2.14 、 5.4. 4、 6.3.3 、 6.3.4 、 6.3.5 、 7.3.5 条为行标 JGJ 26 –2018 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在条文说明中予以注明。 6、在行标的基础上,根据黑龙江省的地域特点增加了下述 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第 4.1.5 、4.2.1 、4.2.2 、4.2.4 、4.2.9 、4.2.12 、 4.2.14 、 5.1.9 、 5.1.13 、 5.2.4 、 5.4.1、 6.3.6 条列为新增的强制性 条文。其中第 4.1.5 条与 行标 JGJ 26 –2018 第 4.1.4 条相同 , 注 中增加了对室内采光的要求 ;第 4.2.1 条大部分内容均与 JGJ 26-201 8强制性条文 第 4.2. 1条相同 ,≤3层屋面的传热系数 比 JGJ 26-2018 更严格 , 增加了变形缝两侧墙体之间的保温层热阻 ; 第 4.2.2 条部分内容与 JGJ 26-2018 强制性条文 4.2.2 条相同,分隔 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 、楼板的传热系数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 温差大于 5K 的隔墙、楼板的传热系数比 JGJ 26-2018 更严格, 增加了与供暖房间相邻的墙的传热系数 、地面辐射供暖的户间楼 III 板的传热系数 限值 ; 第 4.2.12 条大部分内容与 JGJ 26-2018 强制 性条文第 4.2.6 条相同,气密性等级比 JGJ 26-2018 更严格; 第 5.1.13 条 , 与 JGJ 26-2018 强制性条文第 5.1.10 条等效 ; 第 5.2. 4 条大部分内容与 JGJ 26-2018 强制性条文第 5.2.1 条相同,增加 了 Ⅱ 类烟煤的流化床燃烧锅炉效率和燃料为 Ⅱ 类烟煤的层状燃 烧锅炉的热效率 ;第 6.3.6 条与《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标准》 GB 50364-2018 强制性条文第 5.3.2 、 5.4.12 条等效 。 本 标准新增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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