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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 路 〔 201 9〕 29 号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
重 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 2019 - 1)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 有关 单位:
交通运输部 发布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 JTG 3820 -2018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JTG 3830 -2018 ) 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 JTG/T 3821 -2018 )、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 JTG/T 3831 -2018 )、 《公路工程预算
定额》 ( JTG/T 3832 -2018 )、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 JTG/T 3833 -2018 )( 2018 年第 86 号公告 , 以下简称“ 20 18
编制办法 及配套定额”),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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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造价站根据 20 18 编制办法 及配套定额 ,结合我市公路建设
实际情况编制了 《 重庆市 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 2019 -1)》,
现予发布 。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函告市
交通造价站(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 58 号;邮编: 400060 ;
电话: 62806015 )。
附件: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 2019 -1)
重庆市 交通局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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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 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
( 2019 -1)
1 人工费标准
1.1 人工工日单价 标准 确定 为 101 元 /工日 。 人工工日单价 仅
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 费率标准
2.1 规费费率 标准确定 为 36.6 % ,其中: 养老保险费 16% 、
失业保险费 0.5 % 、 医疗保险费 10 % 、 工伤保险费 1. 6% 、 住房公
积金 8.5 % ,并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对政策
规定费率为幅度值的,取中值)。 规费费率 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
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2.2 税金税率按照现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9% 执行,并根据
国家公布的税率实行动态调整。
2.3 其 他费率按照 2018 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确定的费率执行。
3 执行时间
3.1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 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
请 受理的 投资 估算、 设计 概算 和施工图 预算 , 均 按照 20 18 编制
办法 及配套定额 和 本补充性造价依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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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 2019 年 5 月 1 日前 ,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行政许可申
请 已经批准或者已经受理尚未批准的 投资 估算、 设计 概算 和施工
图 预算 ,仍按照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关于执行交通部 <公路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JTG B06 — 2007 )的通知 》( 渝
交委路 〔 2008 〕 31 号 ) 及相关补充规定 执行 。
3.3 按照 《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编审的 设计
变更概算 预算文件 , 执行原批准造价文件所采用的编制办法 及配
套定额 和补充 性造价依据 。
抄送: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交通 局 办公室 201 9 年 4 月 30 日 印发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渝交路[2019]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