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国 法 上 分 区 规 划 变 更 中 “困 难 规 则 " 的 适 用 水
APPLICATION 0F THE RULE OF HARDSHIP IN ZONING VARlANCE OF AMERICAN LAW
左 迪
ZU0Di
【摘要】土地的开发利用应遵循既定的分区规
划,若刻板执行分区规划给财产所有人造成实际
的困难或不必要的困难时,财产所有人可以申请
分区变更。但由财产所有人 自己制造的困难、不
具有特殊性的困难、财产所有人 自身的困难、未
实现最大经济效率的困难以及非因适用分区规划
产生的困难,均不能构成认定困难规则中的 “困
难”。美国法上困难规则的司法认定标准,对于
完善中国城市规划分区变更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
启示意义。
【关键词】分区规划;分区变更;困难规则
ABS l RAC l: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land should defer to the established zoning plan;
however,the owner of property has the right to
apply for zoning variance if practical difficulties or
unnecessary hardships will be caused when the plan
is executed strictly.But the difficulties or hardships
cannot be regarded as the ones defined by the Rule
of Hardship it they are made by the owner of the
property,or they are not particular,or they are made
by the owner’S personal circumstance,or they are
understood as cannot achieve the max economic
interests,or they are not created when the zoning
plan is applied.The judicial standards of the Rule of
Hardship in American law have great significance in
improving the zoning variance system in China.
KEYWORDS:zoning plan;zoning variance;rule of
hardship
沈阳绿岛体育中心建设投入8亿元 投用不到
1 0年就被爆破;福州市台江区投资1 500多万建起的
小学 ,使用不到一年半即被拆除。关注近年来各
地新建项目的最终命运,会发现类似现象比比皆
是。但这些项目的上马.曾经也是经由依法论证及
规划。城市规划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难道它已沦落
成为掌权者手中的游戏工具 抑或是城市规划中的
变更制度出现了纰漏7但不管这个问题应做如何解
答,在纷繁杂乱的规划变更现象背后.很难找寻
到一个明确客观的变更规划认定标准。美国作为
较早实行分区规划的国家,不仅在分区管制方面
具有丰富的立法经验 还通过各州司法实践的赓
续,总结出一套完善的分区变更认定标准。
1 困难规则的提 出
分区规划是指政府通过对土地利用的管制,
以促进公共健康 、公共安全、公共福祉和道德的
实现。它不仅是一种政治决策,同时也是一项协
调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冲突 兼顾社会公平与行
政效率的综合活动。传统的分区规划多关注公共
利益的实现 较少体恤个体情形,而现代分区规
划理论则更强调 自由裁量的、个别地块的分区规
划决定。这种理论重视根据个案的独特情况 ,以
个别调整的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分区规划决
定⋯。分区变更正是通过对综合分区规划方案特
定条款的改变适用,实现个案中对土地的合理使
用 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当前 .分区规划几乎成为美国土地使用管
制最普遍的手段 ,越来越多的城市通过制定分区
条例控制土地开发,而分区条例最普遍的特征是
分区变更制度的存在 。理由是:不考虑特殊情
形的存在而一成不变地适用于分区规划 ,会造成
不公平 ,此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为解决个体
服从整体的分区管制中出现的不适当情形 ,分区
变更成为一种诉求。成文法上 分区变更最早出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美国法
上作为征收理由的公用判断标准”(i 4SFB2009)资
助; 201 5年度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校长基
金 ·创新团队”项目(207201 51 058)和中央高校基
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文章编号】1002—1 329 (201 5)09-0059-05
【中图分类号】D922.34;TU984
【文献标识码】A
[doil 10 1181 9/cpr201 50911a
【作者简介】
左 迪(1 983-),男,法学
博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监管一部。
【修改日期】201 5-08—09
9 一 商 5 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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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于1 862年纽约市 《建筑物法典》(The Bui Iding
Code),授予建筑部门 变更或者改变该法案的
个别条款以满足特殊情形 使之不与公共安全
公共利益发生 中突 的权力。1 91 6年.分区变更
的条款被写入 《纽约市建筑分 区条例》。分区
变更权的行使机构一般被称为分区协调委员会
(The Zoning Board of Adjustment)、分区上诉委
员会(The Zoning Board of Appea1)或者标准及上
诉委员会(The Board of Standards and Appeals)
等 其主要功能归结为三类:(1)审查分区执行
官员的决定 (一般
美国法上分区规划变更中“困难规则”的适用(论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