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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133-2019 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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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5 DB 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T 5133 — 2019 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2019 - 12 - 27 发布 2020 - 01 - 28 实施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3/ T 5133 —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保定市水土保持试验站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广英、米秋菊、米勇、王洁、王胜宝、侯克、白鹤岭、胡维银、张学沛、 王昱程、周幸、梁德强、韩冰、黄长洲、 李锁成、崔领谦、王磊、寇利敏、叶松林。 DB13/ T 5133 — 2019 1 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 基本规定、 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5 水土保持术语 GB 50433 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40 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 [2015]11 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光伏发电工程选址及布置应按 GB 50433 执 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扰动范围; b) 光伏阵列安装场地应满足安装施工要求,兼顾水土保持要求,禁止铲除地表植被,进行整体 平整;根据地质条件优化基础施工工艺,减少弃渣,综合利用挖方; c) 检修道路布设本着永临结合原则,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在满足检修和人员工作需要的情况 下,减少施工扰动;基本满足运输要求的区域可直接利用,尽量减少新增占地和扰动; d) 箱变、电缆和集电线路的塔基等选址,设备组装、吊装等施工场地,尽量沿检修道路布设, 以方便施工,减少施工占地。 3.1.2 弃渣场选址应按 GB 50433 执行,并符合下列 规定: a) 弃渣场应按照“相对集中、便于运输、便于防护、安全稳定 ”的原则布置,布置前应对区域地 形地貌、地质和水文等条件进行调查。山丘区弃渣场宜选择在汇水面积较小的荒沟、凹地、 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荒地、凹地及未利用地 ; b) 风沙区弃渣场宜布设在背风面。 3.1.3 光伏发电阵列安装场地、变电站以及检修道路等区域应坚持“先挡后挖”原则,边坡形成后, 应及时实施边坡防护;临时用地应及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前应对适宜表土剥离的区域进行 剥离,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保护措施。 DB13/ T 5133 — 2019 2 3.1.4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应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 适草”的原则进行布设,并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鼓励采用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5 光伏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录应符合 GB 50433 附录 B.1 的规定。 3.2 不同 水土流失 类型 区 光伏发电工程防治规定 3.2.1 燕山山地丘陵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应保护和综合利用表土资源; b) 光伏架设区宜注重布设增渗和截、排水措施; c) 光伏架设区、建构筑物顶部、硬化道路广场等宜做好雨水集蓄工程; d) 加强植被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3.2.2 坝上高原风沙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保护地表结皮层、沙壳、砾幕; b) 可采取砾 (片、碎 )石覆盖、沙障、植被固沙、化学固化等措施防治风蚀; c) 充分集蓄建构筑物顶部、硬化道路广场、光伏板的雨水,优先浇灌林草植被,提高植被成活 率。 3.2.3 华北平原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占用耕地的,应优先选择农光互补项目,发挥土地生产优势; b) 应保护和利用耕作层土壤; c) 土石方平衡后,需外借土石方的,应明确借方来源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d) 注重雨水增渗利用,确实需要雨水外排的,宜采取拦沙措施,防止河渠泥沙淤积。 3.2.4 冀西北黄土丘陵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伏板架设尽量避开沟壑、河岸和荒山陡坎; b) 对施工检修道路和光伏架设区,宜进行截排水设计,防 止沟岸扩张、沟底下切; c) 宜布设雨水积蓄利用措施。 3.2.5 太行山山地丘陵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保护和综合利用表土资源; b) 宜布设增渗和截、排水措施; c) 宜做好雨水集蓄工程和综合利用措施; d) 宜做好拦沙蓄水工程,加强植被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3.2.6 冀东沿海风沙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加强表土保护和利用;尽量减少施工扰动范围,保护地表植被; b) 宜建设防风林带; c) 占用耕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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