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文章点击数为:53436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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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8〕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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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近期,由于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范围内的砂、石、水泥、干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近两个月以来,个别材料出现了供应严重紧缺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做好市场环境变化下的风险应对,按照市场风险共担的原则,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
2.新建工程项目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范围。
3.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中无风险约定或风险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现实,合理分担风险。
4.严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涨价,各级管理部门应对涉嫌企业严肃查处。
5.各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动态变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增加发布频次,确保发布的信息与市场同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日
陕西省《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陕建发〔〕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