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与签证
工程索赔与签证
工程索赔与签证是当今建设市场上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
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
成功的索赔和签证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
些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的25%。“中标靠低标,赢利靠索
赔”便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总结。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工
作,在整个工程经营过程中显得在尤为重要,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
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重视。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1.索赔的含义
索赔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对某事、某物权利
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
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
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
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
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
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定义,可以着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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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签证
以向承包商索赔。由于实践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
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他可以直接
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没收履约保函、扣留质保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
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已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
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是索赔管理的
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承包商的索赔范围非常产泛,一般认为只要因
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
索赔,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设
备未按期供货、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
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有时业主未
违反合同,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恶务气候
条件影响、国家法令、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损害的,也可以
句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
管理费等额外开支(以里彦二期续建工程主厂房地面装饰为例,应业
主要求提高设计标准::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直接损失,但
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
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
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
在,如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商的经济损失,
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商既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又
可以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气候条件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
很难或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工程索赔与签证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
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包方、发包方就额外项目费用
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
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
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
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因此归纳起来索赔具有如下一些本质特征:
①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一种权利、主张。
②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
合同文件;
③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④与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
(如··);
③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③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
作的一部分,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行为。许多人
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
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
作或感情,索赔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
中生有,无理争利,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
的,就应该理主动地向对方索赔。大部分索赔都可以通过谈判和调解
等方式获得解决,只有在双方坚持已见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提交伸
裁或诉诸法院求得解决,即使诉诸法律程序,也应当被看成是遵法守
约的正当行为。索赔的关键在于“索”,你不“索”,对方就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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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签证技巧